電工作業有高低壓之分,高壓電工是指從事1千伏及以上高壓電氣設備作業的電工,低壓電工的工作范圍則是1千伏以下的低壓電器設備。
一般高壓電工的工作包括設備的運行、維護、安裝、維護、改造、施工、調試、試驗和絕緣工具。
低壓電工只安裝、調試、運行、維護、維護、改造、施工和試驗設備。
公眾普遍認為,高壓電工的運行比低壓電工更危險、更全面,因此自然認為高壓電工比低壓電工更先進、更強大,并將低壓電工的工作扔給高壓電工。
有些人甚至認為自己要考高壓電工證,這樣就可以接受高壓、低壓的工作。
但實際上,持有高壓電工證從事低壓電工作業是違法的。!
從理論上講,高壓電工證書的調查相對全面,包括一些低壓電工的知識,因此持有人從事低壓電工作的能力沒有問題。
但從法律上講,高壓電工和低壓電工屬于兩種不同的工種,調查范圍和重點不同,不能交叉使用,持有高壓電工證書的人不得從事低壓電工作業。
目前的情況是:持有高壓電工證書從事低壓電工作業,但法律不允許!
當然,眾所周知,法律有一定的滯后性,未來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。但目前要想從事相應的工種作業,還是要考相應的工種證書。如果有條件的話,你也可以選擇同時持有高壓電工證和低壓電工證,這樣無論你干哪個工種的活都合法!